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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派“逮捕权卡”釐清权益‧警酷刑迫供手法受关注

2014-8-30 15:32| 发布者: news| 查看: 37163 |来自: 星洲日报

国察警察副总监江叔根(左二)和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署驻柬主任李文希(白衣者),出席“逮捕和使用武力匯报会”开幕仪式。政府和联合国特別印製和派发“逮捕权卡”,希望改善深入警界的酷刑迫供手法。由內政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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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察警察副总监江叔根(左二)和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署驻柬主任李文希(白衣者),出席“逮捕和使用武力匯报会”开幕仪式。

 

 

 

 

 

政府和联合国特別印製和派发“逮捕权卡”,希望改善深入警界的酷刑迫供手法。

由內政部、司法部和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署印製的“逮捕权卡”,列出被捕人士在法律下享有的人权,如被拘禁不得超过48小时、保持缄默和会见律师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最高专员署驻柬主任李文希女士称,因对法律和人权意识低落,我国民眾被当局逮捕时,並不晓得自己在法律下被赋予的权利。

“同样的,身为执法人员的警方,对滥用权利的概念也十分模糊,往往折磨和虐待嫌犯,屈打成招。”

配合“逮捕权卡”的推介,联合国和相关部门昨天上午举行“逮捕和使用武力匯报会”,並邀请国家警察、金边和各省司法警官参加。媒体只获准採访开幕仪式。

李文希称提醒警方,我国政府已签署《2007年禁止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有责任对付逼供文化,禁止执法人员滥用私刑。

她也呼吁我国政府对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导致公眾死亡事件展开调查,不论是涉及执法人员个人行为或受上级命令。

印製海报张贴

她表示,该机构將在全国各省市向民眾派发“逮捕权卡”,同时印製海报张贴在“关键地点”,如警局拘留所外。

“我希望国家警察能配合,允许我们在警局里张贴这些海报,提醒查案警官尊重嫌犯人权。”

国家警察副总监江叔根则表示,我国政府致力於改革司法制度,要求执法机构为民伸张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他希望,查案的司法警员须瞭解和善用执法权,在符合警队规定下,才能使用武力。

无论如何,江叔根在致词中,並没有提到国家警察调查和对付滥权警员情况和相关数据。

LICADHO调查报告:警动用木棍铁条电棒

人权组织批评,近几年来警方虐囚的恶劣情况,没有太大改善。

柬埔寨促进与保护人权联盟(LICADHO)今年6月发佈调查报告称,警方以酷刑迫供情况,不论是形式、次数和严重程度,都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

犯人向该组织指控,他们曾遭警方殴打、踹踢、掌摑和拳击,导致他们流血,甚至失去知觉。警方使用的物体包括鎗、木棍、铁条、电棒等。

报告说,我国於2007年签署《2007年禁止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按规定须於一年內成立监督和防止在扣留中心发生折磨和虐待的“国家防范机制”,惟我国政府却没有这么做。相反的,政府於2009年成立一个跨部门委员会取代,但它既非独立、也缺乏效率。

另一个导致酷刑迫供文化根深蒂固的原因,是我国法庭接纳被告疑在屈打成招下的供证。

“当局似乎没有能力履行其终止虐待行为的责任,也不愿意採取行动对付虐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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