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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5月薪金将提前发放

2015-4-27 15:17| 发布者: news| 查看: 7118| 评论: 0

摘要: 陈生/金边报道   洪森总理于25日向财经部颁布第19号通令,通令规定公务员、警察和武装力量人员5月份的薪金应在第3周发放,以维持上述人员的正常生活。   通令指出,由于公务员4月份的薪金已于柬新年(14-16)之 ...
陈生/金边报道
  洪森总理于25日向财经部颁布第19号通令,通令规定公务员、警察和武装力量人员5月份的薪金应在第3周发放,以维持上述人员的正常生活。
  通令指出,由于公务员4月份的薪金已于柬新年(14-16)之前发放,所以5月份薪金必须于5月的第3周发放,避免拖延发薪时间而影响到这些人员的正常生活。
  6月以后每个月的发薪时间,将维持在第4周发放,以符合政府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公务员发薪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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