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萬妮被押上囚車前,向媒體發表談話。(圖:柬埔寨星洲日報) (金邊訊)迭萬妮與3名萬谷湖婦女因“侮辱公務員”和“阻差辦公”而被判監禁半年案,中等法院昨日駁回4人申請,決定維持初院判決。4名被告分別為迭萬 ...
(金邊訊)迭萬妮與3名萬谷湖婦女因“侮辱公務員”和“阻差辦公”而被判監禁半年案,中等法院昨日駁回4人申請,決定維持初院判決。 4名被告分別為迭萬妮、貢沾塔、寶草麗和欣蒙。 中等法院是于昨天上午開庭審理被告四人的上訴案件。 經過審訊后,中院法官決定維持金邊初級法院于去年9月的判決,即判處4人入獄6個月。 被告等人是被4名被指於2011年11月,在金邊市府大樓外“侮辱公務員”和“阻差辦公”,觸犯《刑事法》第502條文及504條文“侮辱公務員罪”和“阻差辦公罪”。 4名被告皆獲准上訴,惟迭萬妮因涉及另一宗案件而繼續被羈押,另3名被告則獲准保外候審。 迭萬妮也被指涉及于2013年3月13日在獨立碑附近(洪森官邸前)發生的暴力衝突事件,而被法官援引《刑事法》第216條文,即蓄意嚴重傷人罪提控。(柬埔寨星洲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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