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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法草案‧修改有爭议条文

2017-8-23 13:06| 发布者: Taingvengly| 查看: 8770

(柬埔寨‧金边讯)最新版本的《最低工资法》草案,对“有爭议的条文”作出修改。昨天召开的公眾諮询会议,针对草案部份已修改的条文內容进行商討,包括检討最低工资框架、频率和惩罚等。新草案除了规定检討最低工资 ...

(柬埔寨‧金边讯)最新版本的《最低工资法》草案,对“有爭议的条文”作出修改。

昨天召开的公眾諮询会议,针对草案部份已修改的条文內容进行商討,包括检討最低工资框架、频率和惩罚等。

新草案除了规定检討最低工资框架须根据3项“社会因素”(家庭状况、通货膨胀率和生活费)及4项“经济因素”(生產力、国家竞爭力、劳力市场状况和各领域盈利水平),也加入最低工资理事会认为適当的“其他经济发展因素”。

自2013年以来,政府便规定成衣和工人底薪必须每年检討一次,同时定下明確的“谈判时间表”,即谈判须於8月开始,10月表决和確定加薪幅度,而隔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新草案除了规定最低工资理事会必须每年检討工人底薪外,也加入了劳工部长有权决定“另择日期”条文,这意味著工人底薪將不会被强制每年检討一次;而“谈判时间表”也被刪除,只规定新底薪制必须於1月1日执行。

针对部份工会和人权组织担心部份草案条文存有侵犯人权和限制言论自由的隱忧,昨天公佈的新草案內容,已对“独立调查”规定作出修改。

新內容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若得到劳工部长的批准,將可以针对检討最低工资框架內的“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展开研究和调查,而结果必须呈交劳工部长;之前,任何不属於国家最低工资理事会成员的人士,將被禁止展开任何关於最低工资的调查工作。

工会:不利维护工人权益

对此,工人运动工会联盟主席包西那昨天向媒体表示,关於“独立调查”设限的条文,將不利於维护工人权益。

他认为,政府应开放和允许工人本身针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展开调查,而不应只限於国家最低工资理事会成员。

“有谁比工人本身更瞭解工人面对的问题?”他说,“我们不能只偏听,而忽略工人的心声。”

邵安:三方各16代表
足以反映工人问题

然而,国家工会总会主席邵安认为,擬议中的国家最低工资理事会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能针对工人待遇和福利要求展开调查。

他说,草案规定最低工资理事会由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代表(各拥有16名代表)组成,因此受委为理事会成员的工会代表將能反映工人问题和处境。

“我认为(限制独立调查)是好的,这能避免政治人物製造课题和利用工人来谋取政治利益。”

扩大最低工资適用领域
ILO促考虑各层面

国际劳工组织(ILO)认为,柬埔寨擬定《最低工资法》须充份考虑各个层面,在提高工人薪水的同时,不会影响出口、產量和竞爭力。

针对劳工部昨天召开新一轮《最低工资法》草案公眾諮询会议,国际劳工组织驻泰国、柬埔寨和老挝办事处发表声明称,现在把最低工资制从成衣、纺织和制鞋业,扩大至其他领域,是合时宜和值得欢迎的。

它表示,自去年起,ILO便向我国提供经济和法律諮询,以协助草擬《最低工资法》。

然而,它称,现有的草案內容仍有待通过三方谈判机制作出改进,包括確保新法切合1997年劳工准则(Labor Code),加入“任何条文若抵触劳工准则,將被视为无效”。

“若少了‘抵触’字眼,未来可能会引发问题。”

它也对草案限制言论自由和辩论最低工资课题表示关注。“这將影响有效和透明的諮询过程,也违背自由结社標准。”(柬埔寨星洲日报)

劳工部长毅森兴:最低工资法保障劳资双方利益。

劳工部长毅森兴:最低工资法保障劳资双方利益。


工人运动工会联盟主席包西纳:不能忽略工人心声。
工人运动工会联盟主席包西纳:不能忽略工人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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