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玛卡拉区警方指出在16日下午,一名据相信牵涉有关失信案件的男子在警方带往金边市初级法院进行讯问后被金边市初级法院副检察官宋楚婉决定不起诉并释放。 据消息指出被释放的男子为 成合兴 30岁 是一间投资公司的员工 居住于金边市 朗哥区 朗哥分区 3号路。 犯罪嫌疑人在13日下午被玛卡拉区警方在玛卡拉区万波勒分区190号路该男子任职的公司内逮捕,警方在根据该男子任职的公司的销售部经理的报案后采取了上述行动,报案中称,该男子多次将公司的商品进行出售但并未将商品出售所得的资金交给公司并从中克扣资金多达16065美元。 在逮捕该男子后,玛卡拉区警方立案后将该男子移送至金边市初级法院以接受检察官的讯问,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 据了解,根据刑事法第391及392条失信罪的判决,触犯该法的个人将会获得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100万到600万的罚款。 来自:华商日报 |
服务热线:(+855)023922788 服务时间:8:30-18:00 广告合作客服QQ:3198631398
© 2010-2020 Koh Thmey Technology.Powered by 新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