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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柬埔寨和缅甸进口的潜在欧盟贸易措施

2018-12-27 16:40| 发布者: 陆笙998| 查看: 58271


产品来自柬埔寨或缅甸,目前根据法规(EU)第18(1)条进口到欧盟时可享受无关税准入在可预见的未来,应用广义关税优惠计划(“普惠制条例”)的978/2012号可能面临关税。

欧盟单方面向最不发达国家(“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所谓的EBA优惠,目的是促进其经济发展并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但是,给予贸易优惠受某些条件的限制。例如,受益国必须遵守和遵守各项公约所载的原则,包括“普惠制条例”第19(1)(a)条规定的核心人权和劳工权利公约。

“普惠制条例”第22条进一步规定,在进口激增后,可能会重新引入正常的共同关税税,这会导致或可能对欧盟的类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者造成严重困难。欧盟委员会在根据“普惠制条例”第24条充分发现可能是第一眼的情况时,将开始进行保障调查。

保障稻米进口措施

今年早些时候,意大利提出正式要求采取保障措施,以应对源自柬埔寨和缅甸的“籼稻”大米进口激增(CN代码1006 30 27,1006 30 48和1006 30 98) 。一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启动保障调查的通知。2018年11月5日,欧洲委员会认识到柬埔寨和缅甸免税进口大米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考虑对有关产品的进口实施三年保障措施。

2018年11月19日,来自意大利和其他四个成员国的欧盟稻米生产者协会要求代表所有成员国的GSP委员会在2018年12月4日支持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尽管当天简单多数成员国支持该提案,没有达到所要求的合格多数支持拟议措施。由于缺乏GSP委员会在这方面的意见,欧盟委员会将就保护措施的实施做出最终决定,该措施将从2019年开始生效。

可能撤回缅甸的贸易优惠 

另一项可能影响原产于缅甸和柬埔寨的产品进口的措施是根据普惠制条例第19条暂时撤销EBA优惠。临时退出措施与欧盟生产者遇到的经济困难无关,但与受益国尊重基本人权和劳工权利的条件有关。

联合国关于缅甸境内侵犯人权事件的各种报告以及对劳工权利的关注突出了各项发展,欧洲委员会专家的监测团于10月底访问了该国。这项任务是在缅甸可能退出EBA安排的框架内执行的。这意味着可以暂停进口到欧盟的某些或所有Myanmarese产品的免税准入。贸易专员塞西莉亚·马尔姆斯特伦表示,如果其他合作渠道未能取得成果,撤销缅甸的贸易优惠是一种可能性。

可能撤回柬埔寨的贸易优惠

欧盟委员会对柬埔寨人权和劳工权利的恶化表示关注,但没有任何改善。委员会最近的一项任务表明,严重和系统地侵犯了劳工权利,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等。CeciliaMalmstrrm于2018年10月5日非正式宣布,欧盟委员会将启动撤销柬埔寨EBA安排的程序。如果柬埔寨要尊重基本原则,欧盟委员会可以终止撤回程序。到目前为止,与柬埔寨的对话并未导致重新考虑。

欧盟委员会仍然必须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宣布根据普惠制条例第19条启动临时撤回程序。鉴于贸易专员博客于2018年10月5日发出的非正式通知,可能会在相对较快的时间内公布。

在正式通知后,欧盟委员会将根据普惠制条例监督和评估柬埔寨的情况六个月。随后,委员会将在评估期后三个月内提交调查结果报告。柬埔寨将有一个月的时间就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提交意见。 

在评估期后的六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将决定是否终止程序或撤销某些或所有关税优惠。撤回只会在委员会决定六个月后生效。因此,在撤销适用于柬埔寨产品的某些或所有贸易优惠之前,可能需要在官方公报上发布通知后最多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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