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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籍法
Angkor 发表于:2010-10-8 22:27:3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5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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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国会非常大会通过国籍法
外国人投资十二亿五千万柬元并符合法定条件
对柬有特大贡献或捐款十二亿元者可申请入籍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柬埔寨王国国会第一届非常大会通过了,国籍法。法律全文译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为主在柬埔寨王国领土内或外国、达到本法条件的人士规定柬埔寨国籍。
  
第二条:所有拥有柬籍的人是柬埔寨公民。柬埔寨公民不能被取消国籍、驱逐出境或逮捕送交某外国,除那有订立引渡条约。
  
第三条:正居住在外国的柬埔寨公民u国家通过所有外交手段进行保护v不能自动的失去国籍。

  
第二章   由出生而获柬藉
  
第四条:
  
j无论在什么地方出生,都应得到柬藉者:
  
*属于柬藉的父亲或母亲正式结婚所生的孩子,或者得到持有柬籍的父亲或母亲承认的私生子。   
  
*或都父母不承认,但法庭发出的判决书,这个孩子确实是由持有柬藉的父亲或母亲所生。   
  
k在柬埔寨王国出生而得到柬藉:
  
(甲)
由在柬埔寨王国出生和合法在柬埔寨王国居住的外国父亲和母亲所生的孩子。
  
(乙)
由无人认识的父亲、母亲所生的孩子和刚刚出生而被入门在柬埔寨王国拾到的孩子应被认为是在柬埔寨王国出生。
  

第三章:   通过婚姻而获得柬藉
  
第五条:与柬藉的孩子或女子结婚的外籍女子或男子,如果要取得柬藉,必须得到婚姻证后三年内与柬藉的配偶住在一起。
  
争取柬藉的法规与手续,必须由内阁法令规定。通过争取而得来,必须由王令宣布。
  
第六条:柬埔寨入民不因与外国人结婚而失去柬藉。
  
第四章   入籍
  
第七条:外国人可以通过申请而得到柬藉。获得柬藉并不是申请者的权利,而不是由于柬埔寨王国的爱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书都可以被拒绝。
  
第八条:申请入籍的外国人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j拥有由本身居住的乡长或分区长发出的证明品行与道德的良好证明书。
  
k拥有证明本身从未犯过任何刑事罪的清白书。
  
l拥有证明本身从发出之日起算起,已在柬埔寨王国连续居住七年,并在柬埔寨王国有寓所的证明书,该证明书是在移民法的范畴内发出的。
  
m申请入籍时,在柬埔寨王国有寓所。
  
n会讲柬语,会写柬文和懂得一些柬埔寨历史,而且有证据显示本身可以在柬埔寨社会和谐的生活,并可以接受柬埔寨良好的风俗习惯。
  
o身体健康,不会给国家造成负担。
  
第九条:出生在柬埔寨王国的外国人,第八条第三点的七年时间应改为三年。
  
第十条:得到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发给的投资许可证,并已实际执行投资计划,投下十二亿五千万柬元资金的外国   人,第八条第三点所规定的七年时间可免。   
  
第十一条:虽然没有拥有柬埔寨发展理事会出生的投资许可证,但已得到合法的批准,并且已投下十二亿五千柬元资金的外国人,第八条第三点规定的七年时间可免。
  
第十二条:某外国人,如果为恢复与建设柬埔寨王国的经济利益而捐献给国家预算十亿柬元,该外国人在达到第八条中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点所规定的条件者,可以申请入籍。
  
第十三条:如果有证据显示某外国人对柬埔寨王国作出积极与特别的贡献,该外国人可以不必达到第八条的第所三点的规定二申请柬藉。
  
第十四条:有配偶或年龄不足十八岁的儿女的外国人,如果有愿望申请柬藉,可以整个家庭一起申请入籍。
  
第十五条:外国人可以申请改名为柬文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申请入籍的申请书上写柬文名。
  
第十六条:允许某人入籍必须由王令宣布。申请入籍的法规与手续,由内阁法令规定。
  
第十七条:被允许入柬藉的人必须在最高法庭上发誓。誓言的内容由内阁法令规定。
  
第五章   关于失去柬藉
  
第十八条:拥有柬藉年龄十八岁以上的人,如果拥有另一国籍并在本身自愿情况下,可以申请放弃柬藉。
申请放弃柬藉的法令与条件,由内阁法令规定。
  
第六章   惩罚条例
  
第十九条:只有柬埔寨公民才有权接受与使用柬藉身份证和柬埔寨王国护照。
  
第二十条:外国人使用柬埔寨公民身份证和柬埔寨王国护照,应被判坐牢五年至十年。
  
第廿一条:任何人如果涂改、迭写、外借、写假名在柬埔寨公民身份证或柬埔寨王国护照上,或者使用这些证件,应被判坐牢五年至十年。   
  
第廿二条:任何人或政府官员、公务员,如果有意隐瞒或者提供柬埔寨公民身份证与柬埔寨王国护照给任何非柬埔寨公民,必须被判与非法使用柬埔寨公民证与柬埔寨护照的人同等罪刑,一如第二十条与二十一条规定。

  
第七章   法则
  
第廿三条:所有与本法精神不符的法令宣布作废。
  本法由柬埔寨王国国会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廿日在第一届非常大会上通过。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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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知 发表于 2011-6-23 10:17:13 | 阅读全部
送俺柬國籍都不削了~還想30萬美金呀~真是高貴的柬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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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1107 发表于 2011-6-23 15:13:17 | 阅读全部
确实好贵啊,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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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友 发表于 2012-3-6 08:40:39 | 阅读全部
ta men guo jia yi wei jian  ji  hai  shi xi ha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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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御 发表于 2012-5-7 11:03:27 | 阅读全部
在柬领导的眼中只有“钱钱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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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 发表于 2012-5-24 01:29:06 | 阅读全部
谁愿意加入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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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kor 发表于 2012-7-5 09:37:19 | 阅读全部
basa 发表于 2012-5-24 00:29
谁愿意加入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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