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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的税收政策规定
lisan 发表于:2016-11-14 16:34:1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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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税收属地原则。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柬埔寨以间接税为主,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最低税、特定商品和服务税、印花税等。
主要税种
1. 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柬埔寨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永久性常设机构”。居民公司是指在柬埔寨组建和管理或者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柬埔寨境内的公司。“永久性常设机构”  是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者居民代理人通过非居民人员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此外,对于有外国投资的公司纳税人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2)征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营业利润和规定的消极所得。营业利润包括资本利得,消极所得包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公司和常设机构的标准税率为20%,政府鼓励的投资企业可以享受9%的优惠税率,从事石油、天然气和特定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的税率为30%。
保险企业应以纳税年度保险费收入总额的5%缴纳公司所得税。
柬埔寨对下列收入征收预提税:
①个人经营的咨询服务收入、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等,税率为15%;
②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收入,税率为10%;
③居民定期储蓄的利息,税率为6%;
④居民非定期储蓄的利息,税率为4%;
⑤非居民的储蓄利息、经营收入、特许权使用费等,税率为14%。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折旧。有形资产的折旧率与折旧方法如下:楼房及其附属建筑物部分的折旧率为5%,使用直线折旧法;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软件与数据处理设备等的折旧率为50%,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汽车与办公用具设备等的折旧率为25%,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其他有形资产的折旧率为20%,使用余额递减折旧法;对于合格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实行特别再折旧,即购买资产以后第一年可以按照该资产成本加提折旧40%。无形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其规定年限使用直线折旧法摊销。自然资源的折耗有特别规定。
②亏损结转。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期限为5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③其他扣除。利息扣除不能超过当年实现的利息收入,不能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扣除。

2. 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一个人在12个月中居住在柬埔寨的时间超过182天,即被视为柬埔寨居民。
(2)征税对象、税率
柬埔寨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工资、薪金收入。柬埔寨居民个人要就其来自柬埔寨境内、境外的工资收入纳税,非居民个人仅就其来源于柬埔寨境内的工资收入纳税。
应税工资分为现金工资和附加福利工资,两者适用不同的税率。
现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附加福利工资包括教育补助(与雇用有关的教育除外)、住宿补助、特定保险的补助、社会福利等。
可以免税的工资包括得到认可的国际组织、外交机构的雇员的工资等。柬埔寨的国会议员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
表一:柬埔寨工资税税率
月应税工资(瑞尔4000=1美元)
税率(%)
0-500000
0
500001-1250000
5
1250001-8500000
10
8500001-12500000
15
12500000 以上
20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所得税税率为20%。

3. 增值税
增值税按照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的10%税率征收。应税供应品包括:柬埔寨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纳税人划拨自用品;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与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对于出口至柬埔寨境外的货物,或在柬埔寨境外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提供下列劳务免征增值税:公共邮电业的服务、医疗卫生业的服务、国有公共运输业和电力事业、保险业和特定的金融服务。


4. 其他主要税种
(1)最低税
不属于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人有缴纳最低税的义务。最低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服务和货物者的营业收入,税率为1%。
(2)特定商品和服务税
特定商品和服务税对进口商品或者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税率在3%至33.3%之间。   
(3)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
从事土地、建筑物租赁等事业者有缴纳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的义务。土地和房屋的租赁税以从事土地、房屋租赁者取得的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0%。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特定的正式文书、特定的广告等征收的,税额根据广告等所设置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和国家语言的不同而定。此外,在转让空闲土地、重型和轻型卡车、轿车、摩托车、游艇等特定资产时,按照转让价值的4%缴纳印花税。
(5)未使用土地税
未使用土地税对城市和指定地域的土地上没有从事建设的、或者有建筑物没有使用的、以及特定的开发地的未使用土地征收,税额于每年6月30日由未使用土地评价委员会决定,按照每平方米土地的市场价格的2%计算,1200平方米以内的土地免税。应税土地的所有者必须在每年的9月30日以前缴纳未使用土地税。   
(6)运输工具税
运输工具税是对卡车、船舶等特定运输工具注册时征收。
表二:柬埔寨其他税种及其税率
税种
税率
针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特种税
10%
国内及国际航空机票
3%
国内及国际电信
20%
饮料烟草、娱乐、大型车辆、排气量125cc以上摩托
10%
石油产品、排气量2000cc以上汽车
30%
财产转移税不动产和某些类型车辆的所有权转让
转让价值的4%
土地闲置税(超过1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征收)
评估价值的2%
专利税(企业年度注册时缴纳)
300美元
房屋土地租赁税
租金的10%



主要税收政策
1. 投资鼓励政策
根据2005年9月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法实施细则》规定,柬埔寨政府对符合政府鼓励投资项目的企业给予如下的税收优惠:
(1)投资企业获利之后,免征3年公司所得税;之后,根据投资行业的不同,投资企业还可以追加2~5年的免税期。
(2)符合规定的投资企业可以免征进口生产设备、原材料、建设资材等的关税。

2. 再投资优惠政策
柬埔寨政府对于符合政府鼓励的投资项目且取得的利润在柬境内进行再投资的企业,给予加速折旧税收优惠。

3. 经济特区税收优惠
在柬政府设置的经济特区内进行投资开发的企业,可享受免缴公司所得税的待遇,免税期限最长为9年;在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设备、建设资材可以免缴进口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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