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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市政府22 日签发2010 年机动车纳税通知书,要求机动车车主于2010 年7 月20 日至2010 年10 月20 日期间,前往税务分局或各区的纳税地点缴纳税务。
通知书表示,为了避免偷税等现象,市政府要求车主在纳税的时候,按税务官员的要求填写有关的表格以作证明。
由金边市长高竹德玛签字的上述通知书介绍了金边市玛卡拉、隆边、雷西郊、棉芷、桑园、堆谷、朗哥、森速八个区的40个纳税地点。这些纳税地点主要设立在公共场所、的公路旁、学校和寺庙旁、车站旁以及分区的办事处等,方便民众前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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