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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指南】柬埔寨不动产租赁经营的税收处理
彼得 发表于:2017-8-9 16:55:3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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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投资主体在柬埔寨进行生产经营每月必须申报最少四种税,即增值税(VAT)、薪金税、代扣代缴(租赁税等)、最低所得税(1%)。

投资人在柬埔寨租赁不动产(如酒店、写字楼等)进行经营主要适用以下几种税种和税率。

在业主向投资人出租这一环节,涉及的税种、税率、纳税义务人和税务处理如下:

(1)如果业主是个人,则投资人应按每月支付业主的租金代扣代缴1 0%的租赁税。无论合同如何约定,租赁税都是按月核定。

(2)如果业主是公司,则投资人向业主缴纳租金时,业主应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率是10%,以租金数额作为计税基础(业主一般会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将这部分税转嫁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还应按每月支付业主的租金代扣代缴10%的租赁税。但业主公司可在年底清算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投资人每月代扣代缴的租赁税。

(3)业主作为物业所有人还要每年缴纳一次(大约在9-11月期间)不动产税,计税基础是物业的市场价值。适用税率也因物业的具体位置不同而有差异,每年都发布不同地段的适用税率,如果当年没发布,则自动适用上年的税率。不动产税由业主承担,与投资人没有关系,但应督促并确保业主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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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人向承租方转租的这一环节,涉及的税种、税率、纳税义务人和税务处理如下:

(1)如果承租人是个人,投资人应按每月收取的租金缴纳10%的增值税,承租方个人没有任何代扣代缴义务;承租方个人如果要求增值税发票,应将10%的增值税对应的金额增加到租金之中。如果承租方是公司,投资人应按每月收取的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承租方公司每月还要代扣代缴租金金额10%的租赁税,但投资人可在年底清算应缴的所得税中扣除承租方公司每月代扣代缴的租赁税。(租赁税、增值税的计税基础都是双方商定的租金数额,不会重复计税。)

(2)投资人每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 当月销项增值税–当月进项增值税

(3)投资人还应代扣代缴员工薪金税。

(4)投资人每月还要按收入缴纳1%的最低所得税。年终按“利润×20%”清算本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每月累计缴纳的1%所得税大于按“利润×20%”计算的金额,则投资人完成了本年度所得税纳税义务;反之,应补足差额部分。来自:柬埔寨info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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