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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税收百科2:利润税
单身恋人 发表于:2018-5-11 18:12:3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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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给大家介绍了税务部的管理机构和税款的缴纳流程,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交流一下柬埔寨的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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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利润税适用于所有柬埔寨纳税居民。“纳税居民”的定义为:

  • 任何长期在柬埔寨居住或纳税年度(12 个月)中超过182 天居住在柬埔寨的人士。

  • 任何在柬埔寨境内组织和经营各种商业活动和合作经营或主营地在柬埔寨的商业活动的法人。


   
征税对象

柬埔寨纳税居民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利得收入,均为利润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个人或公司经营任何的买卖活动时所赚得的利润和投资活动所取得的利息、租金或其他合法取得的收入。

   
纳税机制

纳税机制如下:

  • 对利润征税的评估,税务行政管理机构,将根据真正实际的纳税机制(查实征收程序),或简化机制(简易征收),或预估机制(核定征收),进行审核。

  • 纳税人以上述三种评估机制中的一种税务征收方式,由政府通过修正和增补法案加以实施,政府在实施征收方式时将考虑纳税人的生意模式、行业、商业活动及其营业额规模。




利润部分的应缴利率

   
税务年度

纳税年度的决定:

  • 采纳使用真正实际纳税机制的,其本年所应缴的利润税,将上一年度所申报的资产平衡决算表中,未申报的部分并入计算。

  • 若有任何一年的资产平衡决算表未作为来年应缴的税款计算的,则应从上次纳税到本次应纳税期限最后一天时间,所产生的利润累计计算。对新成立的企业则是从企业开始营业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产生的利润累计计算。

  • 若在同一年内,有多张资产平衡决算表,则以这些决算表的合计数作为纳税计算基数。

  • 简化和预估机制下的利润税的计算法,根据前一年的会计表报数据计算。

  • 有关企业在税务年度内终止活动、重组、出售和被转让所需呈报备案详细资料和程序由财经部颁布的行政命令加以公布。


   
应缴税的利润

应缴纳利润税的利润是指,企业因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净利润,包括资产增值,企业活动、企业关闭或出售部分资产,也包括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所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和专利费等。

   
豁免征税的收入

除了有特别注明的条款和从非直接有关业务所获得利润外,下列机构,免征利润税:

  • 王国政府和其所辖机关的收入。

  • 以下各组织机构的收入。

  • ① 宗教团体,慈善事业,科学事业和教育事业组织的收入。

  • ②组织机构的收入不含作为受益组织机构人员的私人收益,或个人用途的任何现金收入和资产收入。

  • 劳工组织、商业公会、工业协会、农业协会的收入,这些收入未作为这些组织会员的私人收益或个人用途的组织机构的收入。

  • 非采纳真正实际纳税机制的纳税人,因售卖其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传统农产品的延伸产品所得到的收入(通过工业加工手段来改变性质的农产品)。为延长保鲜期而对农产品进行的包装不能被视作传统农产品的延伸产品。

  • 源自国内企业的红利,是指《柬埔寨王国税法》第20 条,第23 条和第26 条所规定的(应缴纳的税款都已经缴纳完毕后的)所得。




税前扣除

   
允许扣除事项

允许扣除事项如下:

  • 除了1.3.2 项至1.3.8 项外,被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包括纳税者在该税务年度内,用于经营活动持续发展所支付的费用或成本。

  • 支付给任何企业单位的董事或经办人员,经销人员,纳税人的家属或其他有关联人员的租金、利息、赔偿、支付款项或其他费用,只要属实并价格合理,就可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 用以购置新房产和其它有形资产,更新耐用设备的资金,包括购买房产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和税金,可在税务年度内,记入特别项目,并依据1.3.3 项的内容计提折旧,折旧费可在该纳税年度内税
  • 前扣除。



   
利息开支

用于正常生产和经营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于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利息支出不能超过纳税人净利润的总和或是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内非利息纯收入的50%。

这里所指的非利息纯收入是指扣除净利润后的营业收入总额,再减去允许扣除的费用和成本(不含已支付的利息)。以上所述未能被扣除的利息支出余额,可列入下一个纳税年度内继续税前除扣。其原则和方法,仍然须依本条款的规定进行。

   
有形资产

有形资产如下:

  • 一类:建筑物和它的结构及其组成的元件,折旧率是5%,采用直线折旧计算法。

  • 二类:电脑、电子资讯系统、软件和数据交换器材,折旧率是50%,采用平衡递减折旧计算法。

  • 三类:小轿车、卡车、办公室家具和器材,折旧率是25%,采用平衡递减折旧计算法。

  • 四类:其它各类有形资产采用20%的折旧率,以平衡递减折旧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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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折旧

无形资产包括版权、蓝图、模型和连锁店牌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若有一定使用年限的,其折旧计算方法可根据各自无形资产的特性,以其使用的年限,采用直线折旧的方式计提折旧额。若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限无法估计,可按无形资产价值的10%计提折旧。

   
自然资源的损耗

自然资源损耗按下列规定办理:

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备损耗,规定如下:

  • 所有勘探和投资,包括因投资而产生的利息,都被归入自然资源的资产类项目。

  • 在纳税年度内,可以税前扣除天然资源的损耗数额;损耗额的计算方法:天然资源资产价值乘以实际生产的数量和该年预估的自然资源的可生产总量的比例。

  • 计算和预估自然资源可生产的总量的程序与方法,由国会通过法案,予以实施。


   
慈善捐款

适用于以上1.2.3 项所述的团体组织的慈善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能超过未计捐献前应纳税所得额总和之5%。

政府将通过立法,实施有关慈善捐献的法案。

   
可弥补的亏损

任何税务年度内的亏损,可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在下一个税务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抵消此亏损的,尚未被抵消的亏损部分,可继续转入再下一个纳税年度内再行抵销,直至第五个纳税年度止。当出现多年连续亏损时,将按此条款的内容规定,对历年的亏损依次实行扣除。

   
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担

若有共同业主的多家企业,无论这些企业是在柬埔寨王国境内或境外,其所辖税务机关应将业主的毛收入或扣除或其它利益在所属的企业之间进行分配,以清楚地反映这些企业或企业业主的收入,防止逃税和避税。其中:有共同的业主是指同一纳税人拥有两家以上企业,且同时持有企业20%以上的股权价值,则该纳税人即为这两家以上企业的共同业主。

   
不允许扣除事项

不允许在应纳税收入中扣除的事项如下:

  • 任何被认为与娱乐消遣活动和招待活动或任何跟上述活动有关联的费用开支事项。

  • 个人和家庭开支,但不包括在工资税条款所规定已履行了保留纳税义务的各种额外收益的现金收入。

  • 任何符合利润税条款规定所征收的税款,或任何符合工资税条款规定代扣代缴的税款。

  • 任何有关联人员之间的产业买卖或相互交换所产生的亏损。

  • 任何有关联人员之间的产业买卖或相互交换所产生的亏损。

  • 法律明确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且允许税前扣除事项外的任何其他一切支出事项。



税率和税收

   
年度利润税率

  • 任何法人所产生利润的20%。

  • 石油,天然气合作生产,天然资源勘探等包括木材、矿藏、黄金和宝石开采生产所产生利润的30%。

  • 由柬埔寨国家发展理事会所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将享有五年过渡时期9%的利润税。始于柬埔寨王国投资修正法案实施后的纳税年度。

  • 由柬埔寨国家发展理事会所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的企业,可获得免税期优惠适用0%的利润税税率。

  • 非“法人”的自然人和“松散合作经营”成员将依其参与的股份比例所体现出的所得将按下列逐步增加的年度所得,来缴付利润税。

  • 柬埔寨王国投资修正法规定,除企业合并收购外,纳税人所享有政府给予的权力和优惠政策,不能转让或指定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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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利润税

保险公司应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利润税:

  • 从事保险业务活动,如人寿保险、再保险、财产保险或其它风险保险业务的纳税人,根据下列条款计缴利润税:

    ①在柬埔寨境内税务年度内一年,所收取的保单和再保的总价值的 5%。

    ②其它非保险业务或再保业务活动,应根据1.4.1 项的要求纳税。

  • 对保险公司征收的利润税的程序和方法,将通过财经部颁布的政府命令公布实施。



   
主营业外业务所得利润税

营业外所得应缴纳下列税:

《柬埔寨王国税法》第9 条所规定的组织的营业外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

  • 营业外所得利润税,是指企业或组织从事与主营业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收入,在扣除其利润税条款中所允许的开支后的所得总额。

  • “不相关业务(营业外业务)”是指,以获取利润或资金为目的的企业和组织所从事的商业或工业制造,或其他业务,但该业务与(构成《柬埔寨王国税法》第9 条所规定的免税依据的)主营业务目的或业务功能并不显著相关。



   
股息分配附加税

如果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将股息分配给国内或国外的股东,则应预提并缴纳股息分配附加税,其税额等于根据利润税率总计出的股息数额乘以《柬埔寨王国税法》第20 条规定的税率的积。

注:《柬埔寨王国税法》第20 条:年度利润税税率如下:

  • 由法人实现的所得为20%。

  • 按合同分配的石油产品和天然气或经营自然资源包括木材、矿产、黄金或各种珍贵宝石而实现的所得为30%。

  • 超过免税期限的投资公司实现的所得为9%。

  • 在免税期限的之内的投资公司实现的所得为0%。

  • 据以下按级增长的税率表是针对由自然人实现的所得,以及不被视为法人身份的经营团体给每个成员分配的所得部分。


4.png 来自:柬埔寨财经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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