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创业问答之-银行与贷款
在柬埔寨国家银行的监管下,有三类银行在经营,分别为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商业银行获得授权接受存款,发放贷款,进行外汇运作和其他基本银行业务。实际上,许多银行亦提供的一些局限服务。其他经过授权的银行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中介、衍生交易、贵重金属、原料和商品的交易。
专业银行根据他们获得的允许权限进行特定的运作。小额信贷机构职能进行基本的银行业务。
问:外资银行是否受到允许?
答:外资独资银行获准成立,无论是当地注册或成立分行,外资银行可以开启咨询,联络和代表处,惟这些机构未具权利进行银行业务。
问:金钱可否可自由汇入和汇出柬埔寨?
答:根据2007年的柬埔寨外汇法,如果资金转移都是通过“授权中介”,即永久设立的柬埔寨的银行,进出并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问:设立一间银行、金融机构需要什么条件?需时多久?需要什么种类的执照和政府批准?
答:必须获得柬埔寨国家银行核发的银行执照,并符合一般商业企业登记的所有要求,柬埔寨国家银行一般在接获申请后六个月内做出决定。
核发银行执照方面,柬埔寨国家银行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也审查申请人的“具影响力股东”,即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0%股份或投票权的人。
柬埔寨国家银行的目的,是确保申请人符合最低资本的要求,商业银行方面,最低法定资本额为1千250万美元,但条件是:其中一个具影响力的股东必须是受到具信誉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不然,最低法定资本额要求3千750万美元。以此类推,专业银行为250万美元;否则是750万美元,小额信贷机构必须拥有62万5千美元的最低资本额,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要收集公众(符合若干条件)的存款,必须达到250万美元。
问:银行或金融机构转让股份需要什么条件?
答:股份转让,如果会导致管理层的控制产生变化,或引起一的一组股东获得或失去10%或以上的股票权,就需要获得国家银行的核准,以及向商业部登记,其他转让事先通知柬埔寨国家银行以及向商业部登记。
问: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可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
答: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但须视为何种产业,而在资金使用方面也有所限制,另外,某些形式的资本参与,必须经过国家银行的核准。
问: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或放贷是否需要经过核准,备案或知会?如果需要,时放贷者或借贷者?
银行或金融机构如果借贷方面并不需要获得事先的批准,但银行资金的所有来源,包括来自借贷单位的贷款,必须列入每月呈交给国家银行的报告。
问:借贷方面是否受到任何有外汇的限制?借贷的支付与偿还是否可用美元?
答:如果交易时透过合法授权的单位来进行,在兑换外汇方面并没有任何限制,借贷的支付和赔偿还可以用本地与外币进行。
问:借贷人如果违约,如何执行保障文件?
答:如果违约,将应用到贷款协议中所同意的解决纠纷机制,友好和解,仲裁或法庭裁决,为了在柬埔寨执行外国仲裁,贷款人很可能必要向柬埔寨法庭申请一项裁决。在实际层面,法庭不一定会认可或执行外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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