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务指南/法规 之 柬埔寨公证指南
柬埔寨公证指南中国公民申请公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和方式 申请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和民事行为能力,本人须亲自来使馆办理,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二、公证的主要种类 委托书、声明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具有中国国籍、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 三、提交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2、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请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 3、有效的柬埔寨签证页复印件。 4、已填写的各类公证书。 5、涉及房产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6、涉及婚姻的,须出视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领事官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委托书、声明书、起诉书、答辩状、离婚意见书等。 2、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不得有任何涂改。 3、各种公证书的落款应为当日日期。 4、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不能同时声明将其继承的份额转让他人。 5、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可按照认证程序办理。 6、大使馆不能直接认证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也不能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出具的其它证书或文书办理公证。 五、办证方式、所需时间 本人亲自到大使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办证需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民事类18美元/件,商事类36美元/件。当日取件加收30美元;2-3天取件,加收20美元。请付现金。 七、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不对外办公。(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大使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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