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反腐人员以司法警察身份执行《反腐法》
司法部长翁旺瓦特那本月初签署《司法部委任书》,授予柬埔寨反腐机构官员“司法警察”的执法权力。在司法部长的委任书中,反腐机构主席欧仁典,副主席祥波拉、财沙沃、源布波以及该机构的成员共14名为司法警察,可在全国境内各地执行《反腐法》。
委任书中指出,上述司法警察上任之前,必须在中级法院宣誓。
柬埔寨用了15年的时间起草《反腐败法》,该法于2010年3月份获得参议院、国会通过,随后,柬埔寨反腐委员会成立,反腐机构正式运作。目前反腐机构正在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同时也筹备公务员申报财产的工作,预计约有10万名公务员需要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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