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家救灾委员会第1副主席任万达本月18日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研讨草拟救灾管理法第3章第3部分第31、32、33和34条的修改草案。草案中规定成立
乡、分区救灾管理委员会条款,即委任乡、分区理事会主席担任该委员会主席,乡、分区理事会书记担任副主席,乡、分区理事会文书担任秘书,按照法令规定,负
责会务领导和管理工作。 乡、分区救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必须拟订该乡、分区的防灾与救灾策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减少灾害风险。该法规定,必须定期召开季度和半年度 会议,以便向国家救灾委员会秘书处呈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处理的问题。 据悉,该项“救灾管理法”有10章共91条款,宗旨包括1、维持社会安全;2、保护社会、环保与生命安全;3、保护人民权益与合法财产;4、拟订避免 灾害袭击的防范措施;5、拟订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计划;6、遏止导致灾害的原因;7、预防不测意外风险的搬迁准备。该法将呈交国王签署王令,使之合法推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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