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矿产能源部近日的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柬政府向采矿业征收的税款达1300万美元。 报告显示,2008年采矿业税收为260万美元,2009年为360万美元,2010年为290万美元,2011年为280万美元,今年初至7月份为120万美元,总计1300万美元。 对此,工业矿产能源部长瑞赛表示,上述税款是从沙土买卖、土石开采、矿业罚款和商业经营权注册等方面征收而来的。截至目前,已获营业执照的矿业公司中,大部分都没有正式经营。只有奥多棉芷省的煤石公司已经开展业务,该公司还计划新建发电厂,向国内提供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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