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拐卖人口处的警员在7月30日上午,持金边法院的批准令,冲入市内堆谷区576路21号的“保护人民协会”办事处,实行突击检查。 警方事前接到报案,指该地点招收大批年轻女子,怀疑是涉及拐卖人口行为的非法婚姻介绍点。检查时,警方在该办事处内发现,有58名来自不同地方的年轻女子、11名柬籍公民和3名韩国籍男子。 由于这些柬籍公民到该协会办事处的原因都说不清,警方认为,这58名年轻女子是由这11名“蛇头”带来,准备嫁给韩国人,才决定扣留这11名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调查。 针对许多柬埔寨女子通过非法婚姻介绍方式出国的问题,LICDHO人权组织主席方秋菊博士受访时表示,类似婚姻介绍风险很大。 她说,柬籍女子嫁给外国人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特别是要经过外交部和内政部的审核,避免遭受拐卖。 柬国现行法律规定,为保护公民利益,外国男子娶柬埔寨女子为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年龄必须在50岁以下,每月收入在2500美元以上,而且还要通过使馆渠道来申请,最后经过柬外交部、内政部认可,才能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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