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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劳工部批准带薪假 工人可返乡对名单

2012-9-5 14:27| 发布者: news| 查看: 22773| 评论: 0|来自: 华商日报

摘要: 劳工部国务秘书翁棉昨(4)日表示,该部将批准全国工厂工人放假回乡进行选民登记和检查选民名单。假期长短将按工人工作地点与家乡的距离而定,同时该假期为带薪假,且不扣全勤奖。   据介绍,按工作地点距离家乡 ...
劳工部国务秘书翁棉昨(4)日表示,该部将批准全国工厂工人放假回乡进行选民登记和检查选民名单。假期长短将按工人工作地点与家乡的距离而定,同时该假期为带薪假,且不扣全勤奖。

  据介绍,按工作地点距离家乡的远近,工人可分别获得1至3天的带薪假,假期定于10月12日开始实行。由于今年10月14-16日为亡人节,全国放假3天。因此,加上周日,工人最长可享有连续一周的带薪假期。
翁棉指出,家乡和工作地点在同一个县或市区的工人,放假1天;同省异县或市的工人,放假2天;需赴其他省份登记的工人,放假3天。假期定于10月12 日开始实行,即:放假1天的工人,休假日为10月12日;放假2天的工人,休假日为10月12-13日;放假3天的工人,休假日为10月11日至13日。
他强调,劳工部特准此假期,所有工厂必须执行,假期为带薪假,且不扣全勤奖。同时,工人也必须遵从,休假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日期。他说,厂方必须尽量在工人放假之前,把工人的工资算好发给工人。若还没到发薪日,厂方也要先借钱给工人,以作回乡的费用。
据了解,劳工部表决通过此特定假日后,柬制衣厂商会(GMAC)也于昨日陆续向全国工厂通知了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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