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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财经部发布征收交通税通告 2月15日至7月15日受理纳税

2013-2-20 09: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70| 评论: 0|来自: 华商日报

摘要: 柬埔寨副总理兼财经部长吉春13日发布2013年征收交通税的公告,自2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税务总局属下省市税务分局,开始办理缴纳交通税的手续,缴税地点与往年一样,即金边市各区税务分局办事处和流动执行站,以 ...
柬埔寨副总理兼财经部长吉春13日发布2013年征收交通税的公告,自2月15日开始至7月15日结束,税务总局属下省市税务分局,开始办理缴纳交通税的手续,缴税地点与往年一样,即金边市各区税务分局办事处和流动执行站,以及省、市税务分局办事处。
  公告指出,三种类型的车辆免交纳交通税,即:1、救护车和政府使用的消防车;2、王家军部队、国家警察总署管辖下的,并正在使用的作为国防事务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车辆;3、各国驻柬大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或国际技术合作机关使用的车辆。
   为便利办理缴纳交通税的手续,车主必须携带2012年缴纳交通税的收据或相关证明,并在税务总局按规定填2份文件。如果车主不出具2012年缴税的收据 或相关证明,那么将视作2012年未缴纳交通税处理。这样车主就必须先缴纳2012年交通税和相等税款的罚款后,才允许办理缴纳2013年交通税的手续。
  至于7月15日以后新买的车辆,车主必须在一个月内办妥此一缴税手续。
  首都和省、市交通警察工作组今年7月16日以后,将开始检查是否缴纳2013年交通税,逾期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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