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部长毅森兴,22日下午在该部会见美国参议员Mary Landrieu女士,双方就儿童领养问题进行了交流。 Mary女士其间表示,这是她第一次率团访柬,旨在了解柬国儿童健康与领养问题。她说,美国每年领养约5万7千名儿童,这些儿童都得到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照顾。美方愿与柬国加强合作,协调儿童领养事宜。 毅森兴部长表示,柬国欢迎各国领养柬儿童,希望大家善待被领养的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我们反对任何人以领养为借口奴役儿童。他指出,柬国在领养儿童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柬国禁止领养儿童。相关单位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只要他们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办理领养手续。 柬埔寨于2007年正式加入《海牙跨国领养公约》,但从2009年起暂停批准领养儿童,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申请手续和制度,国会在2009年底通过了《跨国领养法》。 该领养法规定,被领养儿童必须是孤儿,或者是社会福利部下属机构收养的儿童;被领养儿童年龄应在8岁以下,但需要特别照顾的儿童年龄可在18岁以下。申请领养儿童的夫妇年龄必须满30岁,或者至少比被领养儿童大22岁,但不得超过45岁;领养者还应是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他们必须具备保护和养育儿童的能力。 毅森兴部长指出,社会福利部儿童收养名单中,来自金边市及西哈努克、暹粒、马德望、卜迭棉芷等省的健康儿童,享有被美国家庭收养的优先权。 据了解,柬国迄今已有4千至5千名儿童被外国人领养,申请者主要来自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等。柬政府还对各国申请者定出了具体数额,比如,美国一年可申请领养100至200名儿童,意大利一年可申请50至6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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