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机构主席翁仁典20日签发警告书,警告前国父秘书托米高亲王在一个星期内向反腐机构公布自己的财产与债务,否则该机构将立案送交法院处理。 警告书的内容显示,今年需要公布财产的王室成员一共有149位,其中148位已经尽责向反腐机构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只有托米高亲王不愿意公布自己的财产。如今,有关官员已经向他提交过两次通知书。 《反腐法》第38条规定:不愿意公布财产或虚报财产者将被判处监禁一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万至200万柬元,而且将被迫再次公布财产;顽固者将被判处双倍罪行。 对于反腐机构的警告,刚加入救国党的托米高亲王表示,他已经收到了这份警告书,但他不会向反腐机构公布财产,原因主要是填报资料上没有注明是反腐机构的资料。 托米高说,他要求政府把王室机构列为不归属于政府管辖,也就是说王室机构是不在《反腐法》的覆盖范围内的中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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