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adho人权组织5月30日发布关于“运送监犯到中级法院”的报告。这一份14页的报告指出:各省监狱的监犯被送到金边中级法院受审以后,都无法
回到他们原来的监狱。需要回到自己原来的监狱,以靠近家属住址的监犯,就必须向负责运送监犯的官员缴纳200至300美元。由此,多数监犯都没有能力缴纳
“运输费”而被送到金边市各监狱,或转到磅湛省达缤特隆监狱拘押。 该人权组织认为,运送监犯到法院受审和把他们送回监狱的运输费是政府的责任,让监犯缴纳运输费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监犯无法到庭受审,就无法向法庭提出辩护,将使法庭的判决不太公正。 报告显示,不把监犯运送回各省监狱,使他们远离家人的住址。家属每逢要来金边看望他们就要花一笔车费。受访的许多监犯都反映说,他们被转入金边市监狱拘押以后,家属来看过一次或从来没有跟家属见过面,因为他们家属的生活都很穷。 因此,许多需要上诉的监犯都改变了主意决定不上诉,只能在监狱里继续服刑到完为止。该人权组织的报告还显示,去年被送到金边中级法院受审的近千名监犯当中,只有10%的监犯决定上诉。 对此,内政部监狱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解释说,监犯缴纳的车费只是为了帮助运输官员支付一些车油费而已。他说:“这不是法律规定,可是因为省监狱的 位置已经太窄,另一方面要把这些监犯运回到暹粒、柏威夏等偏远的省区,官员没有足够的车油,所以只能让需要回去的监犯支付一些油费。” 他还说,有时候因为金边市各监狱和其他省监狱的监犯人数都超量,官员只能把一些监犯转到磅湛省的达宾特隆监狱拘留,因为这一座新监狱的空间还不算太窄。 2010年,Licadho人权组织发现各省监狱的数百名监犯上诉以后,都被中级法院缺席审判。省政府对此表示,没有运输设备或缺乏办公人员,但人权组织方面认为,此举严重影响了监犯上诉的基本权利。 该人权组织还提出建议,中级法院应该安排有成组的审判,在部分省区增设中级法院分院,或通过Video Conference(视频会议系统)向监犯录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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