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长孟肯和柬佛教两派僧王、莫哈尼伽派狄旺僧王、暖岳僧相和团玛育派武记僧王于5日联合签署公告,呼吁各地佛寺僧侣、居士和住宿在佛寺的佛教信
徒,必须遵守佛教道德法和现行法律,维护僧侣的形象,不能参加各种挑衅示威活动,应保持良好的修养道德,奉公守法,造福社会。 该公告提出5点指示: 1,各级僧侣、居士不能参加制造社会动乱和危害宗教事务的示威、罢工、暴动或违反佛教道德与现行法律的活动。 2,各地佛寺不允许作为各种违反法律和佛教道德的集会或煽动行为的地点。 3,各相关单位官员、佛寺方丈必须负责管理好佛寺各方面安全工作,并及时遏止各种违反宗教和现行法律的行为。 4,佛寺执法居士、佛寺委员会和居士,必须与当地政府合作,并在拥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向当地有关当局通报制造动乱的活动。 5,所有僧侣和居宿于佛寺里的人,如果违反此一通令,必须承受现行法律和宗教规章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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