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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国家预算案规定征收交通税新标准

2013-11-8 11: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531| 评论: 0|来自: 华商日报

摘要: 《2014年国家预算案》第三条关于车辆交通税,规定了征收交通税的新标准:其中(家庭)旅行车的交通税,将按照汽车发动机排量和生产年龄征收:  发动机排量15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150000里尔;车龄5至1 ...
《2014年国家预算案》第三条关于车辆交通税,规定了征收交通税的新标准:其中(家庭)旅行车的交通税,将按照汽车发动机排量和生产年龄征收:
  发动机排量15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150000里尔;车龄5至10年:交通税为100000里尔,车龄超过10年:交通税为80000里尔。
  发动机排量1500至20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为200000里尔;年龄5至10年:交通税为150000里尔,车龄超过10年:交通税为100000里尔。
  发动机排量2000至29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为600000里尔;年龄5至10年:交通税为400000里尔,车龄超过10年:交通税为250000里尔。
  发动机排量2900至40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为1600000里尔;年龄5至10年:交通税为1000000里尔,车龄超过10年:交通税为600000里尔。
  发动机排量超过4000立方厘米,车龄不超过5年:交通税为2000000里尔;年龄5至10年:交通税为1200000里尔,车龄超出10年:交通税为800000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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