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第5届政府于本月13日颁布“成立薪金系统改革工作组”第46号决议,共有5个部门组成。 1,主席;由公共职务部委任一位国务秘书。 2,副主席:由财经部委任一位代表。 3,理事:国防部代表。 4,理事:内政部代表。 5,理事:社会福利、退伍军人和青年改造部代表。 上述部门,应在接到本通令后,于15天内派出代表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该办事处位于公共职业部办公楼范围内,可使用该部门的印章、交通工具和物资进行日常工作,具有如下职责和义务: -研究有关政府官员的一揽子薪金系统,包括部门级、省、市、县、乡级、军人、警察、退休官员和失去工作、劳动力官员应授予的薪金。 -提出一揽子条件的薪金系统改革方案、政策和战略,呈报公共职务部和财经部查阅,并提交政府领导人作决定,以便于2014-2018年推行。 -应参照公共职务部和财经部的指示办理。 -关于政府于2013年4月19日,颁布“成立薪金系统改革工作组”的第16号决议,被作废。 -负责总理府部长、财经部长、公共职务部长、各相关部门部长、国务秘书和机构主任,必须有效执行本决议,由签字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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