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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商品出口程序‧原產地证取消

2013-12-6 17:04| 发布者: xinwen| 查看: 20903

政府决定取消出口商品须有柬原產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政策,若进口国没有要求,出口商不必向商业部申请。財经部长温本莫尼洛和商业部孙占托日前联合签发一项通令,宣佈调整商品出口程序,以方便出口。通令 ...

                政府决定取消出口商品须有柬原產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政策,若进口国没有要求,出口商不必向商业部申请。

財经部长温本莫尼洛和商业部孙占托日前联合签发一项通令,宣佈调整商品出口程序,以方便出口。

通令称,如果进口国或进口商没有要求提供原產地证,出口公司不必向商业部提出申请。

然而,商家必须在出口商品后的30天內,据实向商业部提呈出口报告,以方便商业部进行统计;此外,商家也必须在上述期限內,向商业部缴交出口管理费。

通令称,若商家拒绝缴交或迟付出口管理费,將受到商业部的警告,屡犯的公司將暂时或永久禁止出口。

目前,美国和日本已不再要求我国出口商提供原產地证,惟欧盟国家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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