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突如其来的查封,令温商束手无策。 林崇钦手持大批法律文件,说明官司来龙去脉。 兄妹因商业利益而反目成仇,爭產官司却祸及中资公司。本月17日,金边初级法院查封位於隆边区的“黄金体育场”(Golden Stadi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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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因商业利益而反目成仇,爭產官司却祸及中资公司。 本月17日,金边初级法院查封位於隆边区的“黄金体育场”(Golden Stadium),大厦承租户金边温州商务酒店被勒令停业,上百万美元投资可能“泡汤”。 法院的此项突如其来的行动,不仅令温州投资者错愕,也牵扯出错综杂復的兄妹爭產故事。 “黄金体育场”业主为林氏家族发展公司(Lim Family Development),其董事长林崇钦(50岁)昨日召开记者会,对官司作出说明。 他称,2005年,旅居法国的表哥黄金松透过妹妹茹章达微与他合资,从事房地產和酒店事业。当年,双方出资200多万美元,各持50%股份。在透过李永发勋爵的关係下,获得位於旧体育场前的土地发展权。 “我们先建房,后来才盖酒店(黄金体育场)。” 项目遇金融风暴亏本 林氏表示,在项目如火如荼进行时,却遇上了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不但亏本,还拖欠银行180万美元。当时,妹妹代表黄金松要求退股,並要求退回150万美元投资金。 其妹妹和其丈夫美苏潘纳(现任內政部副国务秘书)於2011年入稟金边初级法院,法院於同年6月判处妹妹胜诉,並指示业主林崇钦在两年內以最低300万美元价格出售“黄金体育场”,然后归还原告150万美元,否则便须將大厦交由法庭接管,由法庭委託產业中介行拍卖。 林崇钦表示,庭令详细说明,在这两年期间,“黄金体育场”是由他全权负责,同时,也详细列明,只要缴付原告150万美元,他便可全权拥有大厦。 他说,在两年期限间里,他找到一名本地人(Ngy Iem Tang),愿意以500万美元买下“黄金体育场”,双方还签下协议书,对方更支付11万美元订金。不料,妹妹却暗中破坏,导致对方反悔。 他续说,在志期2013年8月22日的法院拍卖令中,竟出现该名本地人的名字,显示对方是受人影响,认为参加拍卖竞標,可以更低的价格买下產业。 他说,法院规定竞標者必须缴付10%定金,相当於30万美元,然而,Ngy Iem Tang却开了一张空头支票。经过法院和各方彻查下,发现其银行账户里只有345美元,在其辩护律师的干涉下,对方又再开了另一张支票,惟户口却只有2万6千421美元。 要求反贪机构调查 他怀疑,有人利用职权之便,与司法人员勾结,强行查封酒店,因此他要求政府、內政部和国家反贪机构介入,调查此次事件。 另一方面,林崇钦坦承,在法院指示的两年变卖產业期限里,他和温商於2012年10月签署租约,合同期限为5年。 “当时我认为,我可以缴付150万美元给原告,然后全权接管这座大厦,我才与温商签署5年合约。” 按双方合约,合约有效期由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第一年月租为1万9千美元,並会逐年提高,2017年租金將为2万5千美元。 原告茹章达微:合法程序执行法庭判决 原告茹章达微和丈夫美苏潘纳则通过辩护律师乔松柏,於昨日召开记者会称,是根据合法程序,执行法庭判决。 他说,原本当法官判处其当事人胜诉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马上执行判决及查封大厦,惟他们仍同意给予林崇钦两年宽限期。 “我们没有马上行动,我们的確给被告时间。” 乔松柏表示,“我们后来发现,原告並没有意愿出售这座大厦,反而和外来投资者签了5年租约,自己从中得利......两年的宽限期(2013年6月到期)过后,我决定执行查封庭令。” “我们对中国承租户表示同情,我们也认为他们是受害者,因为他们和错的人合作。”他说,中国承租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控告业主林崇钦,要求赔偿损失。 酒店董事长:“投资者都是无辜的” 温州商务大酒店董事长姜建华受访时表示,温商在这里投资一切依柬埔寨法律行事,不料却第一次遇上这个令人错愕的查封事件。 “我们没有特別的要求,如果酒店卖掉,那就要提供我们赔偿;若酒店转交给他人,须按照原有的5年合约,继续让我们经营。” “我们前期投入很多资金和血汗,装修费已经100多万美元。如果酒店被迫关门,我们將损失惨重......我们都是无辜的。” 他说,温州商务大酒店经营这13个月来,生意都相当红火,也接下很多大团,包括今年1月底春节至3月份,所有120多间房间都已经爆满。 “现在旅行团没了,许多旅行社不仅不肯支付之前拖欠的款项,现在反倒要告我们,赔偿他们的损失。” 他认为,此次事件,將令许多中国投资者却步,不敢来柬埔寨投资。 数百员工失饭碗 继强行查封和驱离酒店住客后,温州商务酒店被勒令停业,数百名员工失了饭碗。 昨日上午,温州商务酒店大门被封锁,约50多名员工聚结在酒店门口,等待交代。金边初级法院这一查封,不仅祸及温商,也令数百名员工丟失饭碗。 金边初级法院检察官昨日,率领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温州商务酒店,但基於大厦前聚集大批人员,检察官以担心难以控制场面为由,决定“不开封”,並在现场逗留不到一个小时后,便匆匆离开。 前天,检察官原本同意,在业主见证及证明投资者拥有的財物后,將允许投资者將財物带走,惟最终让一早等候的投资者“扑了个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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