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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拐41名柬妇女“跨国结婚”‧3浙江男被判刑

2014-2-7 15: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60 |来自: 星洲日报

(新华网.杭州讯)“跨国新娘”现象近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3名男子近日就因组织41名柬埔寨籍妇女偷越国境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被告人吴某志,34岁,初中文化 ...

(新华网.杭州讯)“跨国新娘”现象近来受社会广泛关注,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3名男子近日就因组织41名柬埔寨籍妇女偷越国境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

被告人吴某志,34岁,初中文化。被告人吴某湖,38岁,初中文化。被告人叶某飞,39岁,小学文化。三每人平均为浙江庆元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志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柬埔寨籍公民“陈娜丽”、“阿金”组织诱拐想到中国结婚的柬埔寨籍妇女,以旅游为事由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骗取L类签证入境中国。

而后由被告人吴某志负责在国內寻找有意向娶柬籍妇女为妻的未婚男子,通过QQ传送照片、网路视频等方式组织国內未婚男子与柬埔寨籍妇女会面相亲。在相亲成功后收取一定的费用,然后吴某志通过匯款、现金等方式支付“阿金”的佣金及柬埔寨籍妇女入境所需的所有支出。

为拓展业务,2013年2、3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志还雇佣被告人吴某湖、叶某飞以及吴某云(另案处理)在縉云县壶镇註册了“千里良缘婚姻介绍所”,由被告人叶某飞和吴某云负责经营,用於从事介绍柬埔寨籍妇女来中国和中国男子相亲结婚等相关事项。

案情指出,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志、吴某湖、叶某飞和吴某云非法组织进入中国境內的柬埔寨籍妇女共达41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遂分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並处罚金人民幣2万5千元至20万元不等(折约4千166美元至3万3千33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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