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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薪资拖延问题‧洪森总理指示解决

2014-2-11 10:29| 发布者: xinwen| 查看: 21723 |来自: 星洲日报

为解决公务员长期以来抱怨的“拖延发薪”问题,洪森总理签发通令,规定財经部必须最迟在每月第四周发放工资给公务员。政府昨日发佈由洪森总理签发的“公务员发薪制度”通令,其中第4条例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在第 ...

        为解决公务员长期以来抱怨的“拖延发薪”问题,洪森总理签发通令,规定財经部必须最迟在每月第四周发放工资给公务员。

政府昨日发佈由洪森总理签发的“公务员发薪制度”通令,其中第4条例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必须在第三周的星期四前,向財经部提交属下各级公务员该月工资表,而財经部也必须最迟在第四周內,发放工资给各部门公务员。

公务员薪资被拖延问题存在已久,目前洪森总理决定制定了公务员发薪新制度,是官僚机构改革步骤之一。

一名新闻部公务员向本报称,他当了20多年的公务员,几乎每个月的工资都是迟发,甚至有时候拖延到两三月后才发。

他说,政府原本规定月底发薪,但通常都是过20多天后,才能领到工资。

“最近几个月发薪情况有获得一些改善,都是在5號发薪,算是最好了。”

这位新闻部公务员对洪森签出的“公务员发薪新制度”通令,感到很欣慰,也希望各政府严格执行。

此外,洪森总理也在通令强调,各政府部门必须以高度责任和严格按照通令执行,若有违反將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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