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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或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统一至2018年

2014-6-7 16:45| 发布者: news| 查看: 22516 |来自: 星洲日报

洪森总理宣佈,失效或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统一至2018年。洪森总理在志期4日的通令中,宣佈对2011年颁佈的有关身份证有效日期,进行检討。通令称,所有失效身份证或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违反这 ...

洪森总理宣佈,失效或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统一至2018年。

洪森总理在志期4日的通令中,宣佈对2011年颁佈的有关身份证有效日期,进行检討。

通令称,所有失效身份证或新办理身份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所有违反这个通令的法律文件,被视为无效。”

洪森也下令內阁事务部、內政部、外交部、財经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柬埔寨也宣佈,从7月1日起,办理身份证將收费1万柬幣(约2.5美元)。

內政部长苏庆近期颁佈的文告称,已到办理身份证年龄或身份证过期的民眾,从7月1日起,凡办理新身份证將收费一万柬幣(约2.5美元)。

苏庆表示,徵收身份证手续费是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因为以往相关花费都是由政府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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