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午,人民党国会议员昌文和救国党议员严班雅乐率领的工作组,在国会举行两党工作组会议,研讨有关国会内部章程细节修改草案,会议取得5项成果, 1,修改国会内部章程第6条。新规定国会各专业委员会如下: 接收起诉、调查和联络国会与参议院人权委员会;财经、银行和审计委员会;计划、投资、农业、农村发展、环保和水源委员会;内政、国防和公共职务委员会;国际联络与合作、宣传和信息委员会;法律和司法委员会;教育、青年、体育、宗教、文化和旅游委员会;卫生、社会福利、退伍军人、青年改造、劳工、职业培训和妇女事务委员会;公共工程、运输、邮电、工业、矿物、能源、商业、国土规划和建设委员会;调查、肃清和反贪委员会。共10个专业委员会。 2,修改国会内部章程第9条。国会两位副主席必须按照主席的指示,协助执行各项工作安排。若主席缺席或不能来工作时,副主席必须按照书面授权书担任代主席执行工作,授权书必须符合内部职责规定。 3,修改国会内部章程第14条。国会设立一个秘书处,负责拟订议程和总结各个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秘书处还负责各项行政服务和联络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国会以外的联系工作。秘书处必须设立与会政党议员发言人,在会议结束后总结会议情况。 4,修改国会内部章程第32条。议员有权提问政府工作,并把需要提问的事情以书面呈报国会主席办理。 5,修改国会内部章程第34条。国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要求部长或某一高官到国会解答有关议员需要提问的问题。 此次会议结束后,将在下次工作组会议上继续研讨剩余修改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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