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市隆边区政府,于本月6日发布第730号通令,禁止在施梳越中学后面和隆边小学前的51号路人行道进行小买卖活动,并限于本月13日之前拆除所有摊位,若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区政府将遵行法律程序处理。 隆边区新街市第3分区长布提达女士表示,分区政府已经多次通知该地区海鲜小吃店业主停止营业,但他们没有遵行,反而扩大占地经营。她表示,此事现在已经交由区政府处理,以便维持51号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保清洁卫生。 |
服务热线:(+855)023922788 服务时间:8:30-18:00 广告合作客服QQ:3198631398
© 2010-2020 Koh Thmey Technology.Powered by 新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