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一项声明,提醒房地产业主于纳税期限前交税,否则该局将依法予以惩处。 声明内容披露,为了准时收取税务,税务总局告知所有房地产纳税人,要求在9月30日前缴交税款,如若发现不按期缴税,房地产业主将面临空前严厉处罚。 作为政府代收税款机构之一,爱喜利达银行首席运营官速潘纳利表示,截止至8月4日,国内已有3700名纳税人缴交了今年税款。针对纳税人迟延缴税一事,她认为,无法接获讯息或不注意纳税公告应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因素。 与此同时,柬埔寨房地产估价者协会主席成庆则认为,是国内税收信息透明度的缺失影响了纳税人对于按税法纳税的遵从。他表示,在无法知晓税收收入和税款是否合理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对此产生了抵触情绪,因而延误缴税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凡是价值超过1亿柬币(约合2万5000美元)的房产,地主或屋主均有纳税义务,税率为0.1%。税务官员强调,根据规定,所有被列入征税范围的房产,包括柬籍人的房产和外国人的房产均有纳税义务,这意味着在柬拥有合法产权的外国人同样要缴纳房地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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