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非营利机构——驻柬国际透明组织(TI)日前表示,柬国内中小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监管作用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以营建良好的经商环境。 据了解,在日前于金边举行的商业研讨会上,驻柬国际透明组织主管贝戈尔披露,在现今的商业环境中,商业贿赂包括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种行为,这意味着,除了部分政府官员为了收取贿赂而向企业施加压力之外,一些公司也会在同样的情况下为了享有不公平优待而积极从事贿赂行为。此举不仅致使国家预算蒙受损失,而且也会影响遵守法律的正牌企业,致使柬国商业环境进一步恶化。 针对这一现象,贝戈尔认为,为了杜绝日趋猖狂的腐败风气,国内企业首先需要肃清公司内部一切贿赂行为,从而保护公司在寻求公共服务上免除“额外开支”。 柬埔寨中小企业协会联盟(FASMEC)主席郑东宝称,国内中小企业缺乏对于商业采购和规则方面的知识,致使他们容易涉及贿赂行为。他认为,除非意识到自身的法律义务,不然国内的中小企业将不可能在反腐方面表态立场。 与此同时,柬埔寨救国党成员孙财也指出,国内企业的自律监管作用只有在政府采取反腐行动的情况下才能发挥效用,因为一旦政府官员在程序上为了收取贿赂而故意进行刁难,私营企业将对此无可奈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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