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柬埔寨的人权事务中,刚刚被司法警察扣留的嫌疑犯,他们的基本权利被剥夺,同时嫌疑犯自己对自己的基本权利一知半觉。
负责柬埔寨人权的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OHCHRCambodia)、柬埔寨内政部、司法部等(29)日在金边市召开了国家级研讨会,就嫌疑犯基本权利的问题进行讨论,同时宣布向全国发放“嫌疑犯基本权利传单”,旨在提高公民对这方面的意识。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驻柬埔寨代表Wan-HeaLee女士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职责是向柬埔寨政府提供技术援助,旨在加强柬国人民的人权得到法律保障。
她说,该办公室向来积极与柬埔寨司法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内政部、国家警察总署等密切联系,保证司法系统有关的当事人,包括受害者、嫌疑犯在司法体系中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我们在柬埔寨的经验,刚刚被司法警察扣留的嫌疑犯的基本权利往往被剥夺,甚至嫌疑犯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具有哪些基本权利。”Wan-HeaLee女士表示。
她还说,通过今天向全国发放的“嫌疑犯基本权利传单”,将进一步提高柬埔寨国人对这方面的知识。
这位女士说,在这张黄色的“嫌疑犯基本权利传单”中详细介绍了嫌疑犯在被司法警察扣留后的基本权利。
她说,这些权利包括,如果你自己在14岁以下,不能被警方扣留的,有权获知自己犯任何罪而被扣留,司法警察没有权利扣留你超过48个小时,48个小时过后必须被起诉,或者被释放,聘请法律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权利,上诉的权利,保持沉默的权利等。警方不得刑讯逼供,有权利通知家属或亲属。
图为:研讨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