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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安遭人泼硫酸案告破 警方:凶手是其情夫妻子

2015-3-9 00:24| 发布者: news| 查看: 10973| 评论: 0

摘要: 罗锡坤/金边报道   波森芷区警察局长任沙朗昨(7)日上午表示,警方已经侦破了制衣厂女保安阿妮遭人泼硫酸一案。他说,案发当天下午3时被警方扣留调查的女凶嫌已经承认自己花了10000瑞尔,通过一名载客摩托车夫购 ...

罗锡坤/金边报道
  波森芷区警察局长任沙朗昨(7)日上午表示,警方已经侦破了制衣厂女保安阿妮遭人泼硫酸一案。他说,案发当天下午3时被警方扣留调查的女凶嫌已经承认自己花了10000瑞尔,通过一名载客摩托车夫购买了一瓶硫酸,浇到该女保安的身上,以报复她“抢走”其丈夫。
  警方介绍说,该女凶嫌名叫沈楠,今年38岁,是某鞋厂的工人,其丈夫叫尊肯年龄,35岁,和阿妮在同一家工厂当保安。他们夫妇结婚15年,家里育有3个女孩,长女已经14岁了。
  女凶嫌表示,她发现阿妮和她的丈夫有暧昧关系已有两个月了,最近两个晚上她的丈夫都没有回家,一直在阿妮那过夜。6日早上她穿着一套黑色外套,戴着口罩和帽子拿着硫酸乘出租摩托车来找阿妮算账。当发现阿妮从家里出来徒步往工厂走的时候,她就从后面靠过去假装问她在哪里上班?当阿妮转过头来时她立刻朝她脸上泼了硫酸,然后乘出租摩托车回家,并丢掉外套和口罩,洗澡后回工厂上班,到下午3点钟才被警方扣留。
  警方表示,警方凭着嫌疑人的手脚有硫酸灼伤的痕迹把她扣留调查。当时该女子一直否认对女保安泼硫酸,她说自己身上的痕迹是几天前炒菜时候被灼伤的。这时候警方只能带她到医院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女子身体上的痕迹是刚刚被硫酸灼伤的,该女子才承认自己作案。
  据悉,6日早上阿妮在上班途中遭人泼洒硫酸致满身重伤,被附近居民紧急送到前苏联医院救治。据称,该名20岁的女保安全身尤其是双眼受到了极大伤害。
  据《硫酸管理法》第20条规定:故意对人泼硫酸的凶手,将被判处监禁2至5年,罚款400至1000万瑞尔。如果该泼硫酸行为,造成受害者截肢或终身残疾,则会被判处5至10年监禁;如果造成受害者死亡,必须判处10至2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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