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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选举法》草案出笼 人、救两党及500多民众参加研讨会

2015-3-9 22:11| 发布者: news| 查看: 15214| 评论: 0

摘要: 罗锡坤/金边报道   人民党和救国党于昨(9)日上午9时在国会办公楼举行研讨会,研讨两党工作小组耗时4个月完成修订的新《国会议员选举法》草案和新《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草案,并对外发布草案内容,让各非政府组 ...
罗锡坤/金边报道
  人民党和救国党于昨(9)日上午9时在国会办公楼举行研讨会,研讨两党工作小组耗时4个月完成修订的新《国会议员选举法》草案和新《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草案,并对外发布草案内容,让各非政府组织及各界人士提意见。两党国会议员、参议员、政府各部门官员、非政府组织、柬埔寨总商会、各工会、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等约500人参加。
  新《国会议员选举法》草案内容共12章171条文。该法第3条规定,国会议员选举必须5年进行一次。在国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必须在最迟60天后举行新国会选举。
  第6条规定,从下届起,国会席位将从123个增加至125个,其中金边首都席位有12个,磅针省10个,特本克蒙省8个,卜迭棉芷省6个,马德望省8个,磅清扬省4个,实居省6个,磅通省6个,贡不省6个,干拉省11个,国公省1个,桔井省3个,蒙多基里省1个,柏威夏省1个,波罗勉省11个,菩萨省4个,拉达那基里省1个,暹粒省6个,西哈努克省3个,上丁省1个,柴桢省5个,茶胶省8个,白马省1个,奥多棉芷省1个,拜灵省1个。
  第23条规定:有投票权和有意提名作为国会议员候选人的公民,必须是出生在柬埔寨的柬埔寨籍人,年龄25岁以上,在柬埔寨有明确住址,获得参加选举政党的委任。第72条规定:选举宣传时间为21天,而且必须在选举前24个小时结束所有的宣传活动。
  第85条规定:禁止在柬埔寨所有的外国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选举宣传活动,以便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
  第138条文规定,凡是抵制不参加国会成立的政党议员,或者不愿意宣誓就职的政党议员,将会被取消议员资格,并将按照公式将他的席位分配给其他政党。
  第144条规定,如果选民在选民册名单上有超过一个名字,将会罚款1万至10万柬币。 新法还规定,任何故意破坏票箱的人士,除了被罚款1000万柬币至2500万柬币以外,还将遭刑事追究。
  第149条规定,任何外国人没有权力参加柬埔寨政治活动,包括在大选竞选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性参加任何政党宣传活动,或公开抗议任何政党。违反这项条文的外国人,将被罚款500万柬币至1000万柬币,并将被驱逐出境。
  新《成立国家选举委员会》草案内容共7章66条。新草案第4条规定:国家选举委员会包含有9名成员在内,其中有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7名成员。国家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出生在柬埔寨的柬埔寨籍人。年龄至少35岁,有投票权,受教育程度高等教育以上,不能与任何参加选举政党的正、副主席有亲戚关系。第6条规定:国家选举委员会9名成员当中,4名来自执政党、4名来自在野党、1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推选出来的。第12条规定: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的官位相当于副总理级别,副主席相当于国务部长级别,成员相当于部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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