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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否认NGO管理法限制公民自由

2015-5-26 14:23| 发布者: news| 查看: 9820| 评论: 0

摘要: 锡坤/金边报道   最近部分本地媒体与非政府组织,甚至包括一些国家对王国政府制定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管理法》草案表示关切。为此,内政部于昨(25)日发布新闻公报表示,该法律草案将不会像部分舆论界所说的限制 ...
锡坤/金边报道
  最近部分本地媒体与非政府组织,甚至包括一些国家对王国政府制定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管理法》草案表示关切。为此,内政部于昨(25)日发布新闻公报表示,该法律草案将不会像部分舆论界所说的限制了公民自由,王国政府承认各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参与发展国家各领域的重要性,在制定该两项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王国政府的法律工作组搜索了国际法律范围关于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的成立与注册规范,是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柬埔寨的实际制定的法律,符合柬埔寨《国家宪法》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的规定。
  据悉,本月24日,来自各大学与非政府组织的约300名代表,进行了关于“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第五次研讨会。许多参加者尤其是一些青年人都认为,由于政府需要尽快通过这一项法律,无法接纳各界的意见,大家担心该法律将无透明度,而且将限制到公民的自由与权力。
  “青年与法律委员会组织”代表亨金丰表示,他认为政府制定这一项法律是为了显示执政党的社会影响力。他说,为了避免公众的批评,政府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并公开接受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制定该法律,因为民主社会制定法律应该开放,而且都召开公众论坛接受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
  法律大学一年级学生唐茉莉佳小姐表示,她认为政府应该修改,或删除该法律草案的第五、第十五和第十七条内容,因为这些条的内容很含糊,将给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带来没有必要的麻烦。
  据内政部发言人乔速皮将军介绍,目前由内政部制定的“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已经提交总理府审议。该法律内容一共9章31条,第五条规定:本地协会或非政府组织可以自由成立,不必经过批准。但这些本地协会或非政府组织将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除非已经完成了本法律第七条的规定。基层社区组织未必根据本法律规定注册,除非有另一项法律所规定,可是基层社区组织必须向自己活动地区的乡、分区政府提交关于组织的名称,活动的目的和组织负责人姓名的书面通知。
  法律第十五条规定:国际协会或非政府组织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在柬执行项目的活动经费,而且必须保证行政开支,包括员工工资、办公运行开支不超过总资金的25%。
  法律第十七条规定:国际协会或非政府组织与外交部签订的“备忘录”有效期最多三年,到期备忘录将自动失效。在国际协会或非政府组织需要继续签订备忘录的情况下,必须在备忘录期满前90天提出申请。如果国际协会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造成影响和平稳定与公共秩序,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统一、国家文化、民族传统等,外交部可以终止该国际协会或非政府组织备忘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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