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戈西/金边报道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越南工业贸易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国货物过境越南的通知明确,过境越南的中国货物从办理完入关手续起,在越南境内逗留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但可申请延长30天逗留时间,并可连续申请三次(即最多可申请逗留120天)。 柬埔寨商业部贸易司官员表示,根据这项规定,柬埔寨进口中国货物过境越南不得超过30天。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出口柬埔寨的货物一半以上通过越南转口。 物流业者表示,目前从中国运至金边的货物基本上在15天内即可达到,因此该项规定不会对中柬贸易产生影响。 据悉,中国货物过境越南的申请手续可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进出口管理处办理。货物若是工业爆炸品,需直接向越南工贸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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