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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府:官员接受质询需批准不违宪

2015-6-23 00:59| 发布者: news| 查看: 5815| 评论: 0

摘要:   (金边讯)总理府昨(22)日发表声明澄清,该部门于6月5日发布的613号《通知》规定“政府官员在接受国会议员质询或提供相关书面报告之前必须征得部长或部门领导的批准”并不违宪,也没有压制议员获得重要信息的 ...
  (金边讯)总理府昨(22)日发表声明澄清,该部门于6月5日发布的613号《通知》规定“政府官员在接受国会议员质询或提供相关书面报告之前必须征得部长或部门领导的批准”并不违宪,也没有压制议员获得重要信息的权利。
  在6月19日出版的《金边邮报》报道,国会议员宋才指责总理府的《通知》“严重违反宪法第96条规定”,称“这是执法机构与立法机构即将爆发争论的战场”、“我们更想知道他们所隐藏的”等言论。而国会议员胡万表示,“这项《通知》刻意压制国会议员获得与贪污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违反宪法。”
  总理府对此澄清,上述议员的言论属于个人自由,但也说明他们并没有读懂或者装作不懂总理府的《通知》,因为这项《通知》丝毫没有影响到国会议员的职责。此《通知》的目的是加强作为政府成员(部长级以上)的责任感,并要求政府官员在回复议员质询之前,必须掌握正确、完整的信息,且须征得部门领导的许可。
  总理府在声明中表示,根据宪法第121(新)条规定,“在政府实施的总体政策方面,每位政府成员必须向国会负共同责任。对于个人行为,每位政府成员各自向政府和国会负责。”宋才提到的宪法第96条规定,“议员有权向政府提问。提出的问题必须是书面形式......。一位或多位部长可能回答问题......。”由此可见,宪法第96条并没有允许非部长的普通官员回答国会议员的提问,而只有部长或总理才有权作出回答。
  总理府强调,宪法第96条规定“议员向政府成员质询的权利”,至于总理府的《通知》与这一项规定无关,也没有违反宪法规定。而从这一点来看,也体现了宋才议员的心态。
  至于宋才议员发表的“这是执法机构与立法机构即将爆发争论的战场”的言论,总理府表示,这种言论有意怂恿或者分裂国家领导机构的合作。总理府也希望,议员在发表涉法律言论时应该更加谨慎。(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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