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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开始审议《NGO管理法》草案 救国党反对 NGO抗议

2015-6-24 15:25| 发布者: news| 查看: 7488| 评论: 0

摘要: 锡坤/金边报道   昨(23)日上午9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闭门会议,出席会议的13名常务委员以9票支持票的大多数票通过将《NGO管理法》草案交由3个专业工作组进行审议,再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表决。虽然救国党在会议上 ...

锡坤/金边报道
  昨(23)日上午9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闭门会议,出席会议的13名常务委员以9票支持票的大多数票通过将《NGO管理法》草案交由3个专业工作组进行审议,再提交国会全体会议表决。虽然救国党在会议上提出了反对意见,可是该党的席位比人民党少,结果反对无效。
  据悉,与会的13名常务委员包括:国会主席韩桑林、第一副主席金速卡、第二副主席源惹,以及下属10个委员会主席。其中人民党占7席、救国党占6席。会议的表决方式以最多票(7票或50+1)为准。当天的会议上,由于救国党的两名委员会主席缺席,由人民党的副主席代替,使与会的人民党名额达到9席、救国党名额只有4席。
  国会第一副主席金速卡表示,救国党提出反对意见的原因主要是该党认为,该法律草案还存在许多争议问题,而且法律草案的内容未提高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自由。不过,负责审议工作的人民党的第二委员会主席、国会发言人青文表示,目前柬埔寨应该有《NGO管理法》,因为在柬活动的国内、外NGO已经超过5000个。
  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审议《NGO管理法》草案的同时,来自多个NGO的数十名维权者站在国会门外进行抗议,要求国会停止通过《NGO管理法》。这些维权者认为,政府内阁于本月5日通过的《NGO管理法》草案规定了政府有管理和解散NGO的权力。
  《NGO管理法》草案第一条规定:本法律的宗旨是确保成立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的权力,保护其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第二条规定:本法律将规定承认协会与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手续,加强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以提高社会发展效果。
  至于其它条款的内容,则规定了协会与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注册方式,包括本地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必须在内政部注册;国际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必须在外交与国际合作部签署合作备忘录。法律规定,国内外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必须注明资金来源(提供援助国家),每年必须向内政部和外交国际合作部提交《工作报告》和《财经报告》,涉及到政治活动的国内外协会与非政府组织将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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