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边讯)财经部税务总局将从本月10日起至11月30日,开始向各类车辆征收养路税。逾期不缴纳养路税的车主将面临严惩。 据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通告》指出,全国各类车辆的车主必须从本月10日起,前往大型税户管理司,或到省、市、区税务分局,或到加华银行、爱喜利达银行申报2015年度车辆养路税。对于首次纳税的车主必须填写申报文件,并附上车证、车检证,以及车主身份证(或护照、出生纸)复印件。至于曾经纳过养路税的车主无须经过上述申报程序,仅凭去年的养路税证便可购买新一年的税证。 根据《通告》,国有救护车与消防车,隶属于王家军、宪兵、警察部门的各类车辆,外国驻柬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技术合作机构车辆无需缴纳养路税,但这些单位必须向税务总局提出申请领取养路税证(税费由国家承担),并附上所属车辆清单。 税务总局警告,税官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逾期未缴养路税的车辆进行检查和罚款,包括强制征税并处以相当于100%税款的罚款。(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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