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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理事会:“NGO法草案”不违宪

2015-8-13 12:32| 发布者: news| 查看: 11329|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国家宪法理事会昨(12)日宣布,国会与参议院先后于上月审议通过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符合国家宪法规定。   据吴哥新闻网报道,国家宪法理事会于昨日下午就《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是 ...

  (本报讯)国家宪法理事会昨(12)日宣布,国会与参议院先后于上月审议通过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符合国家宪法规定。
  据吴哥新闻网报道,国家宪法理事会于昨日下午就《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是否符合国家宪法规定召开会议,经两天的讨论,并分别听取王国政府代表和救国党的解释后,该理事会作出上述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救国党籍国会议员与参议员于7月30日向国家宪法理事会提交请愿书,要求国家宪法理事会审核《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是否违宪。
  备受争议的《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共有9章及39条文,旨在维持所有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工会的权利、自由和利益,确保这些组织有效运行并符合国家法律、依法治国原则。
    虽然在反对党抵制会议,加上非政府组织积极分子在外聚集抗议和施压的情况下,国会与参议院先后于上个月表决通过《非政府组织与协会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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