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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罚款“收囊中”合法化 今后违规罚款将更严厉

2015-8-19 10:46| 发布者: news| 查看: 13084| 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洪森总理已同意将陆路交通罚款的95%作为奖励执法的交警,以鼓励交警加强执行新《陆路交通法》力度。   吴哥新闻网报道,洪森总理作出上述决定是响应副总理兼内政部部长苏庆于今年5月份提出的要求。 ...

  (本报讯)洪森总理已同意将陆路交通罚款的95%作为奖励执法的交警,以鼓励交警加强执行新《陆路交通法》力度。
  吴哥新闻网报道,洪森总理作出上述决定是响应副总理兼内政部部长苏庆于今年5月份提出的要求。
  据媒体于17日报道,苏庆部长向洪森总理要求,将陆路交通罚款的95%作为奖励执法的交警及陆路执法相关单位,以鼓励所有交警努力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减少交通事故,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至于剩余的5%将纳入财经部,以作为复印陆路交通法手册的经费。
  据悉,之前的陆路交通罚款只有80%作为奖励执法交警,至于20%纳入国库。
  新的《陆路交通法》共有12章92条文。该法已正式出炉并将于2016年初开始全面执行,届时罚款额将提高5倍。
  《陆路交通法》规定,酒精度0.40毫克起(吹气)或0.80毫克起(血液)为醉驾,将被判1个月到6个月的刑期和罚款80万到400万瑞尔(200美元至1000美元)。如果驾驶员驾车疏忽或违反规定,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残疾,将判1至3年徒刑并处以罚款400万瑞尔至1500万瑞尔(约1000至3750美元)。
  第10章第78条规定,使用伪造驾照或车牌等相关证件的驾驶员将被判处2年至5年徒刑并处以罚款400万至1000万瑞尔(约1000至2500美元)。第81条文规定,驾驶者没有驾驶证和车牌的,判处6天到1个月刑期并处以罚款12.5万至100万瑞尔(31.5美元至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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