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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重申:特许地不能转让

2015-8-29 17:42| 发布者: news| 查看: 9920| 评论: 0

摘要:   (金边讯)继环境部对特许地开发项目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并撤销多家公司特许地开发权之后,农业部前(27)日又致函国内所有特许地开发公司,强调政府授予的特许土地是不能转让的,否则政府将予以没收。   农业部 ...
  (金边讯)继环境部对特许地开发项目采取严厉监管措施并撤销多家公司特许地开发权之后,农业部前(27)日又致函国内所有特许地开发公司,强调政府授予的特许土地是不能转让的,否则政府将予以没收。
  农业部表示,根据总理府于2012年10月5日签发的1160号决议,不允许获得经济特许土地的公司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但可以寻找入股的合作伙伴。违者政府将立即没收经济特许土地,用作社会特许地,分给缺乏土地的贫困民众。
  农业部还强调,根据总理府于2014年8月19日签发的1185号决议,禁止公司将政府授予的土地转给其他公司以谋取利益,若(公司)没有能力开发,政府将收回土地。不过,政府允许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特许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部曾在本月26日宣布,根据柬国政府于21日签署的956号文件,决定缩短14家公司在桔井省、奥多棉芷省、柏威夏省及拉达那基里省的经济特许地开发期至50年,涉及土地开发面积近6万公顷。自7月28日至今,已有30家公司被缩短经济特许地开发时间,共涉及面积超过15万公顷。另有23个经济特许土地开发项目被政府中止,涉及面积9万682公顷。(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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