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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殴伤救国党议员‧对“暴徒”控抢劫罪

2015-12-30 12:43| 发布者: news| 查看: 12201

两名被殴伤的救国党议员再以抢劫罪向“暴徒”提出告诉。两名被殴伤的救国党议员诺忠蓝与宫速皮的代表律师朱钟义於昨早,前往金边初级法院入稟起诉书,向“暴徒”提出告诉。朱钟义在法庭外向媒体指出,他获当事人委托 ...

 两名被殴伤的救国党议员再以抢劫罪向“暴徒”提出告诉。

两名被殴伤的救国党议员诺忠蓝与宫速皮的代表律师朱钟义於昨早,前往金边初级法院入稟起诉书,向“暴徒”提出告诉。

朱钟义在法庭外向媒体指出,他获当事人委托,以新罪行向殴打议员的“暴徒”提告。

他说,该新罪行是抢劫罪,因在暴力事件发生后,他的当事人失去財物。

他说明,其当事人目前已在国外接受治疗,无法亲自到法庭。

他补充,除了三名遭警方逮捕到的“暴徒”之外,起诉书也向示威的合谋者和领导者提出告诉,因该暴力事件是在示威活动时发生。

今年11月10日,两名被殴伤的救国党议员诺忠蓝与宫速皮代表律师朱钟义向金边初院呈递控状,控状共有两项罪名,分別为蓄意谋杀罪及蓄意严重破坏罪,惟控状没有针对任何人,而是针对示威群眾。

10月26日,国会大厦外发生反救国党副主席庚速卡示威活动,当救国党议员诺忠蓝(代表磅针省)和宫速皮(代表柴楨省)乘车驶出国会大厦时,遭到一群示威者阻拦,並將两人从车內揪出痛打一顿,导致两人蒙受重伤,赴泰国曼谷医院就医。

直到11月3日,三名军人財沙烈(33岁)、毛辉(34岁)和速万尼(45岁)向由內政部成立的“国会议员被殴事件调查委员会”自首,並於隔天被警方控上金边初级法院,並在刑事法第218条文蓄意伤人罪,及第411条文破坏財物罪名下被控;若罪名成立,三人可被判监禁2至5年,及罚款400万至1千万柬幣(1000至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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