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陆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席兼内政部部长苏庆副总理的带领下召开第二次会议,共同对新的陆路交通法进行讨论修正,最终决定对陆路交通法中的4项条款进行修改。
自2016年1月1号实行新陆路交通法后,收到大量民众的强烈反应,陆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已于本月7号召开了首次交通会议,而本次交通法会议是第二次召开。
国家警察总署发言人吉占塔烈上将透露:根据公共运输部国务秘书杜占谷索公布的报告指出,新的陆路交通法仍有很多条款需要修改,苏庆亲王也同意和要求工作小组重新对新的陆路交通法进行探讨修改。而工作组也将在下周继续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吉占塔烈先生还补充道:本次对陆路交通法的审查会议中,对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分别为新的陆路交通法中的第8条、第40条、第41条和第90条。
他还表示:在苏庆亲王的带领下召开的这次交通法审查会议中,通过让驾驶排放量低于125CC摩托等机动车辆的公民,不再需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而这项规定也是通过本次会议讨论后,进行正式修改的。
图为: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