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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打女艺人案今下判‧前勛爵命运如何?

2016-2-16 09:15| 发布者: news| 查看: 12014

宋文勛爵暴打女艺人案將於今日(15日)下判,若裁决蓄意伤人罪成立,將面临入狱2至5年。据莎莎(原名爱苏杰达)代表律师布迪威指出,虽然其当事人已於去年12月4日决定撤案,並接受庭外民事赔偿,惟他仍然要求法官依 ...


宋文勛爵暴打女艺人案將於今日(15日)下判,若裁决蓄意伤人罪成立,將面临入狱2至5年。

据莎莎(原名爱苏杰达)代表律师布迪威指出,虽然其当事人已於去年12月4日决定撤案,並接受庭外民事赔偿,惟他仍然要求法官依法处置。

他说,闭路电视的画面已清楚显示被告宋文及其保鏢殴打其当事人;无论如何,他拒绝透露庭外和解的赔偿金额数目。

当案件於上月审讯时,宋文辩护律师表示,其当事人承认暴打女艺人莎莎,因当时喝醉酒,无法控制自己情绪,才会作出伤害受害人的行为。

去年7月2日凌晨,莎莎和日本籍女性友人在桑园区百色河分区钻石岛一家餐厅喝酒,宋文突然出现,欲强拉后者离开。莎莎出面阻止,结果遭宋文及保鏢拳打脚踢,甚至要强脱莎莎的衣服。

自知犯下大错的宋文,疑在警方高层“疏通”下,逃往法国巴黎匿藏。事隔一个多星期后,宋文通过律师发出声明,献议支付10万美元赔偿金,要求和莎莎和解。

他也宣佈放弃勛爵封號,同时辞去柬埔寨房地產估价和仲介协会主席,及和新加坡財团联合投资的房地產公司TEHO-SBG发展公司董事职位。

直到去年7月18日,“避风头”的宋文从新加坡转机飞回金边国际机场,隨即便被內政部刑事局警员逮捕,直接押往金边初级法院面控。

宋文是在《刑事法》第218条文蓄意伤人罪名下被控,若罪名成立將被判入狱2至5年,罚款400万柬幣至1000万柬幣(1000至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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