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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草案再次研讨 资方代表重述立场

2016-3-31 21:50| 发布者: news| 查看: 24262| 评论: 0

摘要: 柬埔寨雇主和商业协会联盟29日举行会议  在国会宣布4月4日开始审议《工会法》草案之际,柬埔寨制衣商会(GMAC)与柬埔寨雇主和商业协会联盟(CAMFEBA)再次发表文告,对该法内容表示担忧,并敦促国会修改对商厂的 ...


柬埔寨雇主和商业协会联盟29日举行会议

  在国会宣布4月4日开始审议《工会法》草案之际,柬埔寨制衣商会(GMAC)与柬埔寨雇主和商业协会联盟(CAMFEBA)再次发表文告,对该法内容表示担忧,并敦促国会修改对商厂的不利条文。

  GMAC与CAMFEBA于29日召开会议后发表文告称,厂方希望国会修改《工会法》草案第10条内容,即有关成立工会的规定。该条款规定一个工厂或企业只要有10人以上即可成立工会。

  文告称:“如果一个制衣厂有数千名的工人,那该厂有可能出现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工会,这样会造成更多混乱,届时反而无法确保所有工人的利益。”

  文告指出,资方希望国会修改此条款,是为了保障工人能拥有正确的代表。并且,资方认为在某个工厂要成立工会,成员至少要达到该工厂工人总数的20%,这样的工会才有代表性,才可以代表工人跟雇主协商解决问题。

  同时,GMAC和CAMFEBA也敦促国会修改第19项条款规定,即劳工法是唯一一个可以注销工会的单位。对此,资方表示担心柬埔寨法院的审核程序时间太长,尤其是当法院的工作量很大时将无暇兼顾,届时违法的工会便可以继续开展相关工作。所以,资方坚决要求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此外,GMAC和CAMFEBA认为第20条款规定的工会领袖人物的学历要求较低,该条款规定工会领导只要会读写柬文,没有涉及过任何犯罪活动即可。对此,资方要求王国政府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如果一个工会领袖,连最基础的经济、商贸和法律知识都缺乏,他如何能保护工人的权益。

  无论如何,GMAC和CAMFEBA表示,仍然支持《工会法》草案内的其他部分条款,虽然这些条款正受到一些工会的反对。其中,GMAC和CAMFEBA特别支持该法第13条款,该条款规定工会必须以50%+1多数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发动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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