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金邊訊)萬谷湖婦女計劃傳召洪森總理,當迭萬妮案件辯方證人,對此人民黨發言人速艾森表示,辯方必須提供充足的理由,以說服法庭允許傳召洪森。
人民黨發言人速艾森昨日向媒體表示,根據法庭程序,任何一方若要傳召證人,必須先征得主審法官的同意。
“她們應該出示足夠的文件和理由說服法官,以批准他們傳召洪森親王出庭供證。”
萬谷湖婦女計劃於本月3日遊行至洪森辦公廳示威及提呈請願書,邀請洪森總理當迭萬妮案件“辯方證人”,以為迭萬妮爭取公道。
曾獲美國人權鬥士獎的迭萬妮,因涉及2013年3月13日在獨立碑附近(洪森官邸前)發生的暴力衝突事件,而在《刑事法》第216條文蓄意嚴重傷人罪下被提控。
寶淑皮表示,由於案件是發生在洪森官邸前,因此辯方計劃傳召洪森當證人,並希望洪森同意。
除了上述案件外,迭萬妮和另4名萬谷湖婦女,也被控於2011年11月在金邊市府大樓外“侮辱公務員”和“阻差辦公”。(柬埔寨星洲日報)